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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05 16:10    点击次数:115

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注册制、退市改革、做空市场等多方面发表重要观点。

实行注册制,绝不是放任不管、一放了之

证监会综合业务司主要负责人周小舟表示,注册制改革是一场从底层逻辑到思想理念、行为方式的深刻变革,涉及资本市场入口与出口、一二级市场、投融资、立法与执法等各领域全链条,绝不是个别人讲的“注册制就是将IPO审核从证监会搬到交易所”。

周小舟指出,“实行注册制,绝不是放任不管、一放了之,而是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各环节加强监管执法,管得更严,管得更准。”周小舟表示,一方面,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而是审核把关更加严格,不是谁想发就发、想发多少就发多少。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惩“带病闯关”“一查就撤”。

中国证监会发行司司长严伯进表示,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把关。可以说,发行监管更加严格,对IPO企业的质量要求更高。“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和交易所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持续向市场传导从严监管理念,申报企业和中介机构都切身感受到责任和压力。”严伯进表示,试点注册制5年来审结的1000多家企业中,撤回和否决比例近四成,坚决把“带病闯关”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挡在市场大门之外。

退市改革核心是坚持应退尽退,同时坚决防止“一退了之”

中国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围绕退市现象发表观点,他表示,我们也关注到市场上“A股退市率不高”的观点。退市改革的核心是坚持“应退尽退”,在退得下的同时还要退得稳,也并不是退得越多越好。

郭瑞明表示,证监会下一步将持续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一是继续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通过吸收合并等方式有效整合资源,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二是严格执行退市规则,坚持“应退尽退”,严厉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保壳”行为,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

三是坚决防止“一退了之”。公司及相关方违法违规的,即使退市也要坚决追责;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支持投资者运用《证券法》规定的各项赔偿救济举措,维护自身权益;推动退市公司依法、有序进入退市板块,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和交易权等基本权利。

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毒瘤”,坚决打破造假“生态圈”

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主任滕必焱表示,“财务真实性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石,财务造假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毒瘤’。”

滕必焱指出,打击财务造假案件是一直以来证监会执法工作的重点,曾先后依法严厉查处了康美药业、康得新、獐子岛等重大财务造假案件。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证监会严格落实新《证券法》各项要求,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宜华生活、豫金刚石、紫晶存储、泽达易盛等影响恶劣的财务造假案件从严从重打击,违法成本大幅提升,震慑效果更加彰显,有力净化了市场生态。

股指期货期权日均成交处于正常合理区间 暂未发现客户集中大量加空仓现象

中国证监会期货司司长李至斌对近期某些机构疑似在股指期货上开大额空单,恶意做空市场的消息进行回应。李至斌表示,我们已关注到,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排查。当前,股指期货的整体持仓较为分散,暂未发现客户集中大量加空仓的现象,也暂未发现关联账户联合做空的行为。

李至斌表示,今年以来,股指期货期权市场总体运行稳健,股指期货日均成交金额3,791.8亿元,日均持仓金额9,656.3亿元;股指期权日均成交金额18.09亿元,日均持仓金额52.49亿元;股指期货期权日均成交持仓比0.48,处于正常合理区间。“我们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对交易行为的全流程监管,加大监测监控预警排查力度,全力维护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以下是证监会原文:

2024年1月19日,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综合业务司主要负责人周小舟、发行司司长严伯进、机构司司长申兵、上市司司长郭瑞明、法治司负责人程合红、期货司司长李至斌、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处罚委办公室主任滕必焱、投服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夏建亭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言人高莉主持新闻发布会。以下为文字实录:

高莉: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欢迎参加证监会的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分2个专题——注册制改革和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第一项专题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发行司司长严伯进先生、机构司司长申兵先生、综合业务司主要负责人周小舟先生、上市司司长郭瑞明先生出席发布会。首先,请综合业务司主要负责人周小舟介绍有关注册制改革情况。

周小舟:各位媒体朋友下午好,下面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总体情况。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过去在核准制下,股票发行上市的制度包容性不强,价格管制比较严,发行上市标准、流程透明度不高,也出现过权力寻租等乱象。各方面对推动改革的呼声很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注册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5日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标志着注册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5年多来,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各方面和全社会大力支持下,先后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试点注册制,2023年4月推广到全市场。同时,推出“深改12条”,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一揽子推进资本市场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的质效不断增强,科技型企业成为新上市企业的主力,带动了社会资金更多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从市场各方反映的情况看,注册制改革给资本市场结构、生态、透明度等方面带来了全方位、深层次变化,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注册制改革的内涵及原则

境外成熟市场普遍实行注册制,但没有统一的模式。在改革之初,证监会就明确提出注册制改革3原则。一是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注册制改革说到底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我们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推动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二是借鉴全球最佳实践。坚持尊重市场规律,综合研究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实行注册制的通行做法,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架构,开门搞审核、全程受监督;秉持严格监管执法的理念,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进而带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中介机构尽职尽责。三是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我国资本市场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发行上市机会比较稀缺,市场参与主体不够成熟,法治诚信环境还不完善。特别是个人投资者超过2.2亿人,这是哪个国家都没有的,是最大的国情市情。针对这些特点,我国注册制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和监管政策。比如,板块定位,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加强审核把关等。

应当讲,注册制改革是一场从底层逻辑到思想理念、行为方式的深刻变革,涉及资本市场入口与出口、一二级市场、投融资、立法与执法等各领域全链条,绝不是个别人讲的“注册制就是将IPO审核从证监会搬到交易所”。我们坚持注册制改革3原则,并贯穿于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实践中逐步走出了一条试点先行、先增量后存量、以板块为载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注册制改革之路。总的看,注册制主要制度安排已基本定型,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实现系统性重塑,市场对法治的敬畏之心更强了,市场生态不断净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加受到保护,监管部门自身的透明度更高、各种约束更强了。

二、关于注册制改革的几个重点问题

全面实行注册制落地已有9个多月,目前相关制度安排运转总体平稳有序。下面,我着重就注册制下透明度、监管执法和基础制度完善等情况,和大家作个交流。

(一)关于透明度。公开透明是资本市场公信力的根基所在。注册制改革以来,证监会及交易所始终坚持“开门办审核”“开门办监管”,将核准制下发行条件中可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全面清理“口袋政策”与隐形门槛,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结果等全部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同时,着力加强监管执法全链条透明度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构建简明科学的规则体系,发行、上市、机构等条线监管规则及稽查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针对改革后公权力变化特点,证监会坚持刀刃向内,推进自我革命,加快监管转型,构建覆盖发行上市全流程立体化监督制衡机制,改革完善上市委、并购重组委委员人员组成和运行机制,严肃整治影子股东、政商“旋转门”和“逃逸式辞职”,进一步削减离职人员身份价值,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打造廉洁的注册制。

(二)关于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实行注册制,绝不是放任不管、一放了之,而是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各环节加强监管执法,管得更严,管得更准。境外成熟市场对发行上市的监管安排虽然有一些差异,但都秉持严格监管的理念。在我们这样一个新兴市场,更要坚持严字当头、一贯到底。一方面,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而是审核把关更加严格,不是谁想发就发、想发多少就发多少。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惩“带病闯关”“一查就撤”。另一方面,实行注册制必须严刑峻法,重典治乱。我们坚持“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构建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立体化惩戒约束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建立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并逐步常态化,完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先行赔付、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等制度并推动相关案例落地,形成示范效应。

(三)关于基础制度建设。资本市场的市场属性极强,规范要求极高,实行注册制必须坚持依法治市,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注册制改革以“建制度”为主线,统筹推进一揽子关键制度创新。法治建设方面,近年来,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等发布实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建成,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追责力度,从根本上扭转了资本市场违法成本长期过低的局面。定价制度方面,我国新股发行长期处于“卖方市场”,合理定价始终是个难题。注册制改革以来,我们注意平衡各方诉求,着力构建市场参与者充分博弈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主要包括:不对新股发行价格设行政性限制,健全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引入差异化跟投制度,加强对报价行为的监管。交易制度方面,以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着力提高交易的有效性与稳定性。优化涨跌幅制度,完善盘中临时停牌制度,引入“价格笼子”机制,抑制非理性炒作。优化融资融券及转融通机制,促进市场多空力量平衡。退市制度方面,注册制畅通入口的同时,必须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2020年,我们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全面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大退市监管力度。退市改革以来,已有104家公司强制退市,是改革之前10年的近3倍。

三、加强评估总结提升,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

要看到,在我国这样一个新兴市场搞注册制,涉及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调整,市场参与者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制度安排需要在实践中评估完善,市场环境变化也会对改革带来新的考验。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这个总目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坚持注册制改革3原则,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坚持注册制的基本架构和基本制度安排,依法全面加强从严监管,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注册制改革本身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完善的过程。我们将密切跟踪分析注册制实施效果,动态开展制度评估,认真倾听市场声音,不断优化制度安排,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局。

高莉:谢谢周司长。下面,我们进入问答环节。

新华社记者:市场各方对注册制改革从严监管非常关注。请问能否具体谈谈?

周小舟:注册制改革以来,证监会始终秉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并贯穿于资本市场监管的全链条各环节。下面再具体介绍一下。在事前,坚持质量优先,强化发行监管,严把IPO入口关。综合运用辅导验收、审核问询、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穿透式监管,对IPO申报企业的股东核查全覆盖,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注册制改革以来,证监会已对从事投行业务的69家证券公司、381名责任人采取了监管措施,特别是对问题严重的5家证券公司暂停保荐业务,对55名从业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业机构合规意识明显增强。

在事中事后,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接续实施两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财务造假、违规占用担保等突出问题,取得积极成效。我们还正在推动建立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持续加大违法成本。同时,我们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建立健全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注册制改革以来,证监会查办各类案件近1900件,向公安移送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近600件,坚决查处康美、康得新、紫晶存储、泽达易盛等一批大要案,向市场传递了“零容忍”净化市场生态的强烈信号,监管震慑力明显增强。

中国证券报记者:随着全面实行注册制,A股常态化退市逐步形成。但也有市场观点认为,A股退市率不高。请问证监会有何评论?

郭瑞明:2020年底,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新一轮退市改革方案,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了退市规则。改革方案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投资者结构特点、市场承受能力和经济发展阶段,强调分类施策,既完善了强制类退市指标和流程,也畅通了多元化退出渠道,力求平稳推进。

改革3年来,共有127家公司退市,其中104家强制退市,强制退市数量是改革以前10年的近3倍,呈现两个特点:一是面值退市显著增多,去年面值退市的数量接近全部退市公司的一半,市场优胜劣汰的自我调节机制开始形成;二是重大违法类退市增多,去年8家公司因达到重大违法标准进入退市程序。这些公司的退市带动中介履职、投资理念、市场生态发生了深刻变化,总体符合改革预期。

我们也关注到市场上“A股退市率不高”的观点。退市改革的核心是坚持“应退尽退”,在退得下的同时还要退得稳,也并不是退得越多越好。以美国为代表的境外市场退市是以私有化、被其他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为主,是自愿退市为主,有些市场自愿退市占总退市比例超过90%,真正强制退市的比例也不高。这些公司退市是自身公司战略考量,主动作出的市场化选择。A股强制退市的公司不少,但重组退市、主动退市案例大幅度少于境外市场。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改革要求持续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一是继续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通过吸收合并等方式有效整合资源,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二是严格执行退市规则,坚持“应退尽退”,严厉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保壳”行为,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三是坚决防止“一退了之”。公司及相关方违法违规的,即使退市也要坚决追责;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支持投资者运用《证券法》规定的各项赔偿救济举措,维护自身权益;推动退市公司依法、有序进入退市板块,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和交易权等基本权利。

证券时报记者:再融资政策落地后实施效果怎么样?

严伯进:2023年8月底和11月初,证监会和交易所两次向市场介绍了优化再融资的监管安排,包括限制破净、破发等情形企业再融资,要求必须在用好用足前次募集资金的前提下才能再融资,等等。核心是从严从紧、扶优限劣。一方面加强逆周期调节,对再融资提出进一步严格要求,维护一二级市场平衡发展,另一方面满足上市公司的合理融资需求。

市场能够看到,优化再融资安排落地以来,再融资公告预案和受理家数少了,说明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更加审慎理性了。同时,核发批文数量明显下降,去年9月-12月核发95家批文,较前8个月月均减少40%,严格把关的监管导向更加鲜明。启动发行和再融资募集资金也少了,去年9月-12月,募集资金月均271亿元,较前8个月下降43%,逆周期调节和扶优限劣的效果正在显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于加强IPO监管,能否再详细介绍一下?

严伯进: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把关。可以说,发行监管更加严格,对IPO企业的质量要求更高。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和交易所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持续向市场传导从严监管理念,申报企业和中介机构都切身感受到责任和压力。试点注册制5年来审结的1000多家企业中,撤回和否决比例近四成,坚决把“带病闯关”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挡在市场大门之外。

实践中,证监会和交易所坚持从严审核,综合运用审核问询、现场检查、专项核查等手段防范财务造假,强化内控和公司治理要求,关注持续经营能力,精准执行产业政策,整治信息披露中的过度包装、“伪创新”等问题,强化发行定价等行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同时,我们坚决落实“申报即担责”,对审核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发行人、中介机构,按照问题性质,该整改的整改、该问责的问责、该移送立案的移送立案。

注册制一大变化是更加透明化阳光化,市场行为以及审核的程序、规则、结果都是公开的。这既有利于约束市场行为,也有利于增强发行监管效果。

中国新闻社记者:融资融券新规实施效果怎样?如何进一步强化对各类违规行为的监管?

申兵:融资融券制度推出10余年来总体保持平稳运行,在促进价格发现、平抑市场波动、抑制“炒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前期限售股出借融券问题引发市场关注,为维护市场公平,打击各类不当套利行为,证监会加大了对限售股出借融券的监管力度。2023年10月,发布通知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管计划出借证券,并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新规发布后,证监会通过加强穿透式管理、现场检查、监管处罚等方式督促证券公司严格落实新规要求。总体看,政策落实效果符合预期。截至目前,融券余额较新规实施之初降幅达23.4%;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更大,达到35.7%。此外,新规发布后存在高管战略投资者的新股上市,上市初期均未发生出借,说明新规的落实效果是良好的。

下一步,证监会将始终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强化监管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市场各方共同监督规定执行。

第一财经记者:去年8、9月份,证监会发布了减持新规,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执行口径。请问实施情况如何?是否影响创投机构运作?

郭瑞明:减持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关系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制度设计的逻辑是严控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包括各种绕道减持;对各类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股份减持,实施了差异化的政策。去年8月27日,我会在充分听取市场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要求破发、破净或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9月26日,两所发布配套业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口径。这些规定主要是进一步严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督促其专注公司经营,提高回报投资者的能力和水平。

总体看,我国市场的股份减持制度相比境外市场更严。按当前指标测算,沪深共有近2300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受到限制。一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主动终止减持计划。对于各类违规减持,我会及时责令改正,相关主体主动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收益;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维护了减持制度的严肃性。

为引导更多创投机构投早投小,促进资本形成,我会早在2018年就发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又做了修订,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资期限越长,减持限制越少。这一政策2020年以来没有任何改变,并将长期保持稳定,以促进“募、投、管、退”良性循环。

中国基金报记者:如何促进融资端与投资端平衡发展,推动注册制走深走实?

申兵:证监会一直以来高度重视融资端与投资端动态平衡,2019年启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后,我们在保持IPO常态化的同时,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加大中长期资金引入力度,积极培育主动稳定的长期投资力量。

从融资端看,近五年A股IPO总额2.2万亿元,再融资总额3.8万亿元,合计融资总额约6万亿元。我们资本市场只有不断有新的优质公司上市,才能保持这个群体一池活水,这个基石才能不断夯实。从投资端看,我们加强投资端建设,积极推动各类投资者加大对A股市场的投资力度。公募基金、养老金、保险等中长期资金合计持有A股流通市值从6.4万亿元增长至15.9万亿元,增幅超1倍,持股占比从17%提升至23%。权益类基金从2.3万亿元增长至7万亿元,占公募基金规模比例从18%提升至26%。北上资金持A股流通市值从0.7万亿元增长至2万亿元。个人投资者持有A股流通市值从10.8万亿元增长至22.1万亿元。资本市场投融资两端总体保持平衡发展。与此同时,投资者回报持续增强。近五年A股累计分红8.4万亿元,分红金额超过当期融资额;公募基金累计盈利2万亿元,分红2.2万亿元。我们不存在只重视融资,不重视投资。

在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的新阶段,证监会将全面对标对表中央金融工作会精神,进一步确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市场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投融资两端协调发展,持续提升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投资者长期回报。

高莉: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下面,我们开始第二项专题的发布。出席本专题发布会的有稽查局局长李明先生,法治司负责人程合红先生,期货司司长李至斌先生,首席检查官、处罚委办公室主任滕必焱先生,投服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夏建亭先生。请法治司负责人程合红先生介绍有关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情况。

程合红:各位媒体朋友下午好,很荣幸有机会给大家介绍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相关情况。

资本市场是法治市场,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是证监会监管工作中坚定不移的重要指导思想。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为资本市场发展奠定了扎实的法治基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目前,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已经齐备,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为核心,以刑法、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为支撑,以700余部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干,以众多的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为配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总体上实现了各类市场行为和监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这一点在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注册制改革的前期,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门授权,后期有新证券法的明确规定,并实现了前后无缝衔接。可以说,整个注册制改革从试点到全面落地,不但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且法律配套保障的力度也空前巨大。例如,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欺诈发行犯罪的刑期上限由5年提高到15年,这是我国刑法中单项犯罪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是单项犯罪有期徒刑法定期限的“天花板”;并将保荐人提供虚假保荐书,为欺诈发行为虎作伥的行为纳入刑法制裁范围,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且,证券法修订还专门为注册制改革规定了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等制度等。如果要说注册制需要“严刑峻法”来保障的话,这些都是不折不扣的“严刑峻法”。在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中是前所未有的,是注册制改革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不存在所谓的注册制改革法治保障不足的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体制机制。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严格贯彻执行证券法律规定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高度重视,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历史上第一次就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印发的专门文件,对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了系统专门的安排。按照《意见》的要求,成立了有证监会、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单位参加的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了驻证监会检察室,此前已经派驻证监会的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的体制机制优势也进一步得到了发挥,证监会同时得到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两大派驻力量的支持。而且,证券审判体制机制也进一步完善,上海、北京、成渝三家金融法院相继设立。这些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完善,增强了合力,提高了效能,为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与保障。这一点充分体现了我国独有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

三是强化立体化追责,严惩“首恶”。以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的查处为例,在上述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体制机制下,证监会会同相关各方围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有关中介机构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的立体化、全方位追责。在行政处罚方面,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共处以8000余万元罚款,对两名实际控制人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10年市场禁入措施。在民事赔偿方面,中介机构通过先行赔付方式赔偿1.69余万名投资者10.86亿元,四家中介机构另行交纳行政和解金约1.89亿元。在刑事追责方面,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检察院已经批捕。真正做到了让违法者“人财两空”。而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依法对紫晶存储强制退市。这样立体化追责的叠加效应是极其巨大的。对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杀伤力”“震慑力”远远大于单项的处罚处理,将使得违法犯罪分子无可逃遁。

四是多措并举,大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坚持把“大投保”理念贯穿资本市场工作全流程各方面,在严厉打击违法的同时,加强对合法的保护,尤其是大力保护受到违法行为损害的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重点关注其受到的损害能否得到实实在在的补偿和救济。目前,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工具箱已经比较丰富和充实,包括先行赔付、行政和解、责令回购、代位诉讼、中国特色集体诉讼等新型维权方式不断推出,而且相继落地见效。在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飞乐音响案中,315名投资者获赔1.23亿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在首单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泽达易盛案中,7195名投资者获得2.8亿余元全额赔偿。受害投资者实实在在地得到了足够成色、真金白银的偿付。

总之,法治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不动摇,不断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础,为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活力,增强法治信心,提供法治保障。

高莉:谢谢。下面,我们进入问答环节。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记者:近期我们注意到,监管部门加大了立案处罚力度,请问证监会在打击市场违法行为方面采取了哪些有力举措?如何看待打击违法行为与提振市场信心之间的关系?

李明:关于第一个问题。近一段时期,证监稽查执法着重从以下方面扎实推进工作:

第一,立足“打早打小”,强化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稽查执法是证券监管的重要部分,稽查执法重点必须与中心工作始终保持一致。目前,证监会各业务条线不断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发现机制,向稽查部门移送违法线索的渠道进一步畅通、效能进一步提高。比如,前段时间,市场对大股东违规减持高度关注,为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我会发布了减持新规,稽查执法及时聚焦市场关切与监管重心,在会内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快查快处一批违规减持案,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保持严的基调,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行为。近五年来,我会依法调查各类证券期货违法案件近1900件,向公安移送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近600件。我们严肃查办科创板、创业板发行申报欺诈案件,坚决打击挑战底线的行为。我们重拳打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关键少数”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财务造假违规信披行为,以及违规占用、担保等背信行为,保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我们对从事保荐承销、审计会计、法律、评级等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一案双查”,警示资本市场“看门人”提高执业质量。我们严厉打击操纵市场行为和性质恶劣的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提供更加健康的市场秩序。

第三,注重发挥执法合力,强化行刑立体追责惩治效果。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在我会派驻执法机构,我会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共同完善涉刑案件移送机制、联合督办推进重大案件、快速稳妥处置涉资本市场虚假信息,合力构建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协作新格局。证券执法司法部门按照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惩“首恶”、不枉不纵的原则追“帮凶”,对苗头性犯罪露头就打,对“掏空”上市公司、非法配资等关联犯罪进行全链条、穿透式打击,并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刚才法治司负责人还介绍了证券民事赔偿机制,这些共同构成了立体化追责体系,起到了综合惩治的效果。

关于第二个问题。监管是证监会的主责主业,稽查执法是主责主业的核心和关键一环。我们注意到市场上有一些观点,一提活跃市场,就认为不能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一说提振投资者信心,就不敢打击欺诈、造假。这种把稽查执法与市场发展对立起来的想法,是不对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活跃市场、提振信心,需要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生态的工作基调,必须始终坚持,一以贯之。

同时,稽查执法不仅要发挥“惩”的功能,还要体现“治”的效果。依法惩罚造假、欺诈,让不法之人付出沉痛代价之后,还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违法者整改,消除不法状态,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原状,督促加强上市公司等主体的内控与合规建设,为投资者提供真实透明规范的上市公司,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日常监管,完善规则体系,提升资本市场监管治理效能,这是最好的投资者保护,也能真正建立起有利于稳定市场、活跃市场的长期信心。

上海证券报记者:财务造假是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顽疾”,下阶段,证监会如何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

滕必焱:财务真实性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石,财务造假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毒瘤”。打击财务造假案件是一直以来证监会执法工作的重点,曾先后依法严厉查处了康美药业、康得新、獐子岛等重大财务造假案件。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证监会严格落实新《证券法》各项要求,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宜华生活、豫金刚石、紫晶存储、泽达易盛等影响恶劣的财务造假案件从严从重打击,违法成本大幅提升,震慑效果更加彰显,有力净化了市场生态。下一步,证监会将始终保持对财务造假的监管执法高压态势,用足用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各项法律规定,依法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惩处力度,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一并查处,坚决打破造假“生态圈”。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处罚只是追责的起点。证监会将持续加大与公检法各部门的联动,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诚信惩戒和退市监管、自律管理等手段构建起“立体追责”体系,形成各司其职、有机衔接、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违法成本,提升广大投资者对执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投资安全感。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节目中心记者:除了集体诉讼,投资者服务中心还有其他哪些公益维权诉讼方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夏建亭:集体诉讼是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的创新制度安排,投保机构是原告唯一代表人,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就是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只要不明确拒绝就可以得到保护。除集体诉讼外,投资者服务中心还积极支持投资者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另外,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实施后,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了股东代位诉讼。在实践中,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还,上市公司也不主动索要;有的上市公司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后,不主动向实控人、董监高等责任人追偿。究其本质,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实际把持、控制了上市公司,通过上述方式中饱私囊,损害了公司利益,更损害了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服务中心可以代上市公司起诉,向这些特殊人群主张赔偿责任。如ST摩登案已一审胜诉,广州中院判决负有责任的实控人和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又比如上海金融法院办理的大智慧案,实控人已经赔偿上市公司3.35亿元,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财联社记者:泽达易盛案成功调解结案,投资者实际获赔情况如何?

夏建亭:泽达易盛案件发生后,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行动,依法启动集体诉讼。泽达易盛案是首单科创板集体诉讼,也是首单欺诈发行集体诉讼。各被告同意按照损失核定后金额全额赔付原告投资者,本案于2023年12月26日成功调解结案。7195名投资者获赔2.8亿余元,个人投资者获赔金额最高的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

2024年1月10日,上海金融法院将2.8亿余元赔偿款划给登记结算公司,随后登记结算公司划到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至1月15日全部赔偿完毕,从集体诉讼启动,投资者用时五个多月就拿到了赔偿款。

在投资者获赔的同时,证监会还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对实际控制人等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泽达易盛依法强制退市。

证券时报记者:证监会在近期行政处罚工作中如何落实“零容忍”原则?

滕必焱:2023年,证监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信息披露违法等重点案件,重拳惩治违法,坚持“零容忍”打击不动摇,切实让行政执法“长牙带刺”。2023年全系统共审结案件350余件,处罚责任主体千余人(家)次,罚没款金额60余亿元。特别是对紫晶存储案、泽达易盛案、易见股份案、奇信股份案等市场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财务造假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有力整肃净化市场环境。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保持“严”的行政执法主基调,坚持“零容忍”,锚定“高质量”,在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中,把握好法律规定的证券违法行为构成要件,从严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中介机构失职缺位等违法行为紧盯不放、严惩不贷,强化震慑助力打假防假;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助力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积极支持刑事司法和民事赔偿等工作,构建“长牙带刺”立体追责体系,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期货日报记者:近期,有消息称,某些机构在股指期货上开大额空单,恶意做空市场,证监会对此作何评论?

李至斌:我们已关注到,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排查。当前,股指期货的整体持仓较为分散,暂未发现客户集中大量加空仓的现象,也暂未发现关联账户联合做空的行为。由于期货公司没有自营业务,期货交易所披露的期货公司持仓均为经纪业务客户的持仓。经排查,目前股指期货的空头持仓很大一部分是客户的套期保值仓位。客户进行套期保值,有利于其稳定股票市场持仓。

中国证券报记者:可否介绍一下近期股指期货期权市场运行情况?

李至斌:股指期货期权是资本市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在促进市场结构优化和稳定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以来,股指期货期权市场总体运行稳健,股指期货日均成交金额3,791.8亿元,日均持仓金额9,656.3亿元;股指期权日均成交金额18.09亿元,日均持仓金额52.49亿元;股指期货期权日均成交持仓比0.48,处于正常合理区间。我们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对交易行为的全流程监管,加大监测监控预警排查力度,全力维护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第一财经记者:请问证监会在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方面有什么计划和安排?

程合红:前面我介绍了近年来证监会在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方面做的主要工作。接下来,证监会将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贯彻实施期货和衍生品法、新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新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规则的制定完善工作,确保新的法律制度的落地与前后衔接一致,包括修改制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

二是配合做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制定完善工作。包括起草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研究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配合有关司法机关制定完善包括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方面在内的相关司法解释等。

三是持续做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立改废释工作。

下一步,在深入推进证券期货法律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证监会将结合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需求,更加注重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制度规则的稳定性、适应性、可预期性,严格遵循立法程序,更加广泛深入地听取市场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对各方关注的重要问题加强评估论证,公平合理地兼顾市场各方的正当利益诉求,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监管制度规则的立法水平,努力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支持和保障。

高莉:感谢大家对证监会工作的关注。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在线配资公司,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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